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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呼吁投资者合理看待此次疫情的影响,慎重开展证券投资

2月2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为了积极推进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理的通知》(银发) 29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传染病治理工作的要求,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肺炎防控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调和安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相关业务实施,优化自律监管和服务方法,提供专业服务渠道和网上业务操作便利,降低各大市场机构运营价格,降低各业务

“上交所:正常受理科创板IPO、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关联申请”

在科技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疫情防控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相关规则的规定,正常受理发行人通过该科技创板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申请。 从2月3日起,科技开发板首次公开上市审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及其他相关审查中发行人答复期限等规则规定的审查期限,以及发行人更新财务报告的期限,中止计算; 具体恢复计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在项目审查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暂时不接受预约现场信息表达、现场咨询。

“上交所:正常受理科创板IPO、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关联申请”

在股票发行承销和上市服务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专门服务渠道,随时接受发行人和主要经销商的信息表达咨询; 发行人和销售商难以根据前期披露的发行承销公告开展发行承销业务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及时披露调整后的安排。 发行申请文件已经通过业务系统实施电子化申请,免除了鼓励无需提交纸质文件的发行人和主要经销商通过网络和电话方式开展非现场路演的注册地湖北省上市企业的年度上市年薪, 加强对年注册地湖北省新上市公司免上市初任费和上市年费的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地区市场培育服务的支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拟上市公司进行上市服务。

“上交所:正常受理科创板IPO、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关联申请”

在上市公司新闻披露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设立上市公司新闻披露专业服务渠道,对此次疫情相关上市公司的新闻披露和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相关情况的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预计原认购日难以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延期披露至年4月30日。 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预计在法定披露期限(年4月30日)内难以披露2019年年报或年一季度报告的,可以联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抓紧研究明确相关应对安排。 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规定在年1月底前披露业绩预告,或者科技开发板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规定在年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的,可以向本企业监管部门申请延期; 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计划中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的,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此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可以申请延长财务资料比较有效期或延长股东大会通知期最多三次

“上交所:正常受理科创板IPO、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关联申请”

支持发行人、主要分销商等中介机构在网上办理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审核、发行上市、新闻披露等各项业务; 受疫情影响,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不能按照现有时效要求提交发行申请等资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中止期限计算等措施。 规定期限内不能公开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可以申请按照规定暂缓公开; 按照财政部、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的省(区、市)政府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常规债券、特殊债券发行领域的业务、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在湖北等疫情严重的省(区、市)注册的公司和债券向疫情防控相关行业募集资金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融资服务工作。 受适当放宽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处理期限疫情影响,债市参与人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申请、发行、新闻披露、交易结算及相关业务出现特殊情况时,可以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的信息表达取得联系。

“上交所:正常受理科创板IPO、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关联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呼吁广大投资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自身健康防护,通过网络、电话等非现场方法行使股东权利,了解相关情况,参与证券交易,合理看待此次疫情影响,谨慎开展证券投资。

(复印件来源:证券日报)

标题:“上交所:正常受理科创板IPO、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关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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